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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军 行业协会立法研究

    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增长的重要作用,使对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活动方式及监督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立法成为必要和可能。在当代,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立法已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有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情况,尽快完成行业协会的相关立法,将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纳入法制轨道。

    有关行业协会的立法包括多个层次,目前最主要的是有关社团的统一立法与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国外的社团立法大体上分为三个方面:“宪法上确认公民结社自由,为社团存在提供合法性基础;民法规定社团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和治理形式;行政法规定对社团的财政税收优惠制度,促进社团及非营利性事业发展。” 但国外对于行业协会的立法则各有不同。我国目前在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方面的立法均存在一定缺失。因此,本编在分析国内外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立我国统一的行业协会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在行业协会立法的路径选择上,我国应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协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地方立法或单行立法予以细化;在行业协会立法的思路确定上,应当合理配置政府、行业协会与其成员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行业协会自治发展,又进行必要政府监督,保证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同时,在行业协会立法的框架建构上,笔者也提出了具体建议。

    总之,完善的立法是行业协会生存及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我们目前加强行业协会工作的重心所在。

01 行业协会立法研究------------------------------------黎 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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