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研究动态
研究活动
学术动态
培训咨询
学术通讯
商会论坛
  学术通讯
首页商会论坛
专访浦文昌:从中国民间商会论坛20年看商会的变革和作用

2021-11-04 人民政协网 王金晶
    人民政协网11月4日电(记者 王金晶)10月30-31日,2021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杭州举行。本届论坛由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会)、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浙江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共同主办,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重要窗口研究院承办。来自全国从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民政及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优秀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150余位嘉宾参加论坛。本届论坛以“行业协会商会推动共同富裕”为主题,从共同富裕与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推进治理现代化、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创新等专题开展深入讨论。论坛结束后,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记者采访了论坛的发起人之一、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浦文昌。


 
Q:这个论坛举办至今已过去20年,是什么原因能够促使它存在并发展至今,在您心中又有什么力量为之坚守?
A:中国民间商会论坛第一次研讨会是2001年,至今已20周年,先后举办19次研讨会,确实不易。这20年分为两个阶段,2001-2012是在无锡举办,由我负责牵头组织,2012年后移师浙大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由郁建兴教授牵头组织。

    这个论坛能延续这么多年,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趋向的改革,以及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都需要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所以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学界就出现了行业协会和商会研究的热潮,起自无锡的这个论坛就是这一研究热潮的一部分。其次是民间商会发展的实践推动。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引导、推动下,我国商会和行业协会商会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其发展阻力重重,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中进行深入研究,以谋求政策、体制上有所突破。其实这个过程仍在延续,随着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发展,新问题也层出不穷,需要不断地进行理论、政策创新,这是这个论坛能够延续20年或更长时间的根本原因。

    就我个人来说,主要是出于对改革的热爱和责任感。1993年初我在无锡市体改委工作,从事市场体系建设相关改革。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使我较早地认识到进行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研究的重要意义。

    2000年1月我从无锡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退休,任无锡市场协会会长。时任中央编译局《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杂志的主编荣敬本同志与我商量,建议由我牵头,会同无锡市工商联(民间商会)组织课题组进行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的研究。由于我在市体改委的工作经历自然就“一拍即合”。我们的课题组邀请吴敬琏、陈清泰(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书记)当顾问。课题组在2001年5月开了第一次研讨会,随着课题研究的进展,到2005年已经开了5次研讨会。从2006年开始,我们就以“中国(无锡)民间商会”的形式继续进行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研究,到2012年时我们已在无锡举行了10次研讨会。由于我年事已高,急需寻觅新的热心朋友来续写论坛的新篇。后来终于由郁建兴教授热情挑起论坛大梁,让论坛实现持续跨越发展,创造了如今的新格局新局面。就我个人来说,觉得退休后只要身体许可,还是可以为党的改革事业做些工作的。坚持办好论坛,使之成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和实践的交流平台,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这也是一个改革者应尽的责任。

    民间商会论坛在无锡之所以能坚持下来,与吴敬琏教授的支持、指导和倾心投入密切相关。无锡的10次研讨会他参加了8次。他是这个论坛的灵魂和支柱。在他的引导下我自己对研究发展商会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有新的飞跃。比如我最初仅仅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而重视该项课题研究,但吴老参与后他一开始就把商会作用提高到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层次上。另外他和陈清泰都强调研究要紧密结合实践,把商会建设中的障碍、困难作为研究的重点,研究的成果要回到实践去指导商会的改革发展。此外,论坛能在无锡持续进行也是与当时中共无锡市委的主要领导,以及无锡市的工商联的支持分不开的。

    从2013年开始,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郁建兴教授接手论坛后也已经9年了。他早在1990年代后期就开始进行商会、行业协会的研究了,是我国最早进行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学者之一,他的团队能将论坛坚持下来我觉得也主要是出于对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改革发展的执着,我很钦佩他对这个论坛的热情和倾心投入。

Q:20年中有哪些议题让您印象深刻?有没有对政策制定、领导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课题?
A:20年中,论坛在无锡和浙大都讨论过许多有意义的议题,但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以下两个议题:

    首先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性质和作用的讨论。在世纪之交的一段时间内,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职能作用的认识是混乱的,不少人把行业协会商会看作是“国家授权的执行行业管理的中介机构”,许多“体制内”的协会都是自上而下由政府部门组建起来的,政会不分、“二政府”非常普遍。行业协会商会究竟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组建,履行政府授权进行行业管理的中介机构,还是由企业和企业家资自愿成立的自治团体?这是第一、第二次讨论的重点议题,之后又在而几次会议中反复讨论,到2007年前后学界、政界和业界大体形成共识,认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是企业和企业家自愿成立的自治组织,它的作用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反映企业家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发挥沟通政府和业界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处理与业界共同有关的事务,努力为企业服务;三是进行行业自律。在谈到正确定位行业协会商会性质和作用方面,吴敬琏教授曾说过:“对于我们这个论坛来说,我们觉得也很自豪,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开了十一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被吸收到这个文件(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当中去”。

    回头看,这些认识上的变化是非常深刻的,时任中共无锡市委主要领导由于参加了论坛的讨论和交流,在政会分开上完全认同论坛的共识和建议,从2006年就在无锡市推行政会分开的改革,到2007年基本实现政会脱钩。但真正的政会脱钩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人再说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授权的中介组织了,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自治组织的独立自主性实际上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所以在2012年在无锡举行的年会上又有学者重新提出了“让行业协会商会回归本性”的问题。最近又从一位学界朋友处听说他们正在做“逆脱钩”现象的研究,即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又倒退回去了。对此,吴敬琏似有先见之明。他在2015年的论坛年会致辞中就曾对“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中“民间”二字的去留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虽然党的十八大之后行业协会商会被定义为民间自治性组织,但由于“引喻失义,数典忘祖”传统的存在,“民间”二字还应当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事实证明,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性质和作用确实需要结合形势的发展而不断进行新的讨论。

    第二个是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立法的讨论。在2005年的研讨会上首次对商会立法进行初步讨论,经过热烈讨论就“要把商会建设建立在良好法治基础上”“行业协会商会一定要有法律基础”上取得共识。2009年的论坛年会对商会立法的必要性、原则、和模式,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是否要坚持“一业一会”等展开讨论。我们的课题组还提交了民间版本的《中国商会法》草案,北京张经同志的团队也提出了民间版的《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会议对要不要进行商会立法、商会法和行业协会是分开立法还是合并立法争议极大,无法形成共识,但对于必须突破“一业一会”限制的认识高度一致。大家认为应该允许“一地一业多会”,允许不同性质的商会行业协会之间竞争,允许保留工商联系统“行业商会”名称,有条件的行业商会应该允许注册为社团法人。会议结束后,我们课题组把讨论纪要、两个民间版的商会法草案都报送给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业界和我们的共同呼吁下,全国人大立法委、国务院立法办也确实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法的立法规划。虽然,全国性的立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但论坛的立法讨论还是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无锡市等不少城市采取细分行业以及采用不同名称等变通办法突破“一地一业一会”的限制,推动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快速发展。

Q:对于商协会取消双重管理、在法治条件下的独立自主发展,您觉得目前还有哪些不足,有何建议?
A: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双重管理体制,推进政会脱钩,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法治条件下自主发展、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必要条件,也收到了很好的政策效果。

    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束缚、影响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活力和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主要有:

1、加快立法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发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都需要有法律依据,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商会法、行业协会商会法,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制约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经过近十年新一轮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它相关的法律体系、社会体制等等都已初步成型。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6年关于《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已经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内部治理、党的领导、设立和监管制度等原则都做了规定,可见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条件已经大体成熟。现在需要讨论的主要是要不要对行业协会商会立法,以及立什么法的问题。对于前者,我认为虽然党和国家的文件已经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各种基本问题有了明确界定,但根据依法治国的精神它还是需要以法律的条文表达出来,立法是必要的。至于后一个问题,是立商会法、行业协会法、行业协会商会法,还是立社会组织法、非营利组织法可以做进一步的讨论。如果立法须假以时日,由国务院制定一个《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也未尝不可。通过立法或制定条例,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职能、登记设立、权利义务、治理结构、撤销清算、监管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有力推动和保障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结构调整
    “一业多会”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但实践表明它也有负面作用,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就会出现无序竞争,单个协会的会员覆盖面减少。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快速增长,但绝大部分的会员覆盖面都很小,一个行业成千上万家企业,协会有5-7家甚至更多,而其中不少协会的会员覆盖面不过5%-10%,根本不具备行业代表性,服务能力也极差。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服务于企业发展,反而会增加企业负担。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对现有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重组。要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退出机制,同时通过监管窗口指导,引导小而散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规模大、功能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合并、联合,以增强其代表性和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的能力,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
    从各地行业协会商会的现状看,治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发挥作用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仅占总数的20%左右。多数协会商会能力不足、运作欠佳,有的已成为“僵尸”组织,根本的原因是这些组织缺乏完善的内部治理,没有建立起市场化运作的运作机制,从而缺乏竞争和服务的活力。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一定的扶持政策是必要的,但我认为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给予“输血”,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需通过竞标,委托资质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去做,而不是“杨柳水大家洒”。

    为了帮助行业协会商会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辅导指导;二是要促进组织结构调整,使行业协会商会克服散而小的现状;三是对于毫无活力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淘汰退出机制。

4、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
    行业协会依法自治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已经很多,仅靠民政部门的执法监管力量很难应付,所以监管也要改革,要从原来的事前监管为主、审批为主,改成事中事后监管,合规性监管,还要引入社会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在这方面我们还缺少经验,需要很好深入研究和实践。

Q:基于当前形势,如国际单边主义抬头、大宗商品涨价、疫情风险增加等,商协会还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A:疫情暴发以后,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明显加大,其中既有外生的因素,如特朗普政府开始的世界单边主义增长、新冠疫情后国际产业链重组,世界经济依然处于复苏艰难;也有内生的因素,如国内消费下滑、投资信心不足、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煤炭荒导致拉闸限电等等,总之,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不少行业和相关企业的发展形势已相当严峻。所以,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帮助会员企业应对经济下行风险的挑战,克服经营困难,将是今后的长期任务。

    在经济形势严峻时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运行也会遭遇到极大困难,如会员和会费,以及其他服务收入都会大幅减少,全世界的行业协会商会都是这样。但这又是会员企业最需要行业协会帮助的时期,是最能凸显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价值的最佳时刻。行业协会商会在这关键时刻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地为会员企业排难解忧,走出困境。

    行业协会商会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它和其他社团不同,它属于经济类组织,从其本质上说它就是一个服务企业,一个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应该像公司一样有自己的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品牌,并且应随着经济、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找到帮助企业特别是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造价值的新的方法。在当前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要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工作:

1、努力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形势严峻时要特别注意与会员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业内经营态势,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主要困难和对策建议,争取政府的一定的政策扶持;

2、切实加强咨询服务。必须努力为企业融资、市场开拓、降本提效出谋划策,提供解决方案;

3、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自有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创造价值的各种服务。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创建展会、信息、培训、创新、设计、管理、协作、外贸、投资、标准、检测、维权、法律、融资、知识产权等多种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即时的实务服务。

    同时,为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效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努力实行数字化转型,努力应用数字化技术使协会商会能适应数字政府、数字企业的服务需求,开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新格局,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研究所介绍 |
本网站内容未经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许可 不得转载或引用
Copyright www.bijia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 苏ICP备13047341号 你是第 个访问者